人工智能领域法律规则?人工智能三个研究领域

kk 0 2024-02-19

一、人工智能法律方案是什么

人工智能法律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数据安全管理: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存储方案,增强数据保密性,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2.法律智能分析: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法律文本进行智能化分析,提高法律分析效率、准确性和可靠性。

3.司法辅助系统:开发和应用面向司法实践的人工智能应用系统,帮助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处理案件,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4.法律知识库建设:构建包括法律法规、司法案例、法律文书等在内的法律知识库,为各类用户提供便捷、精准的法律服务。

5.人工智能技术培训:加强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法律素养,推动法律服务的智能化和专业化。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人工智能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道德标准。

二、关于人工智能创新的法律

人工智能创新法律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数据安全管理: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存储方案,增强数据保密性,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2.法律智能分析: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法律文本进行智能化分析,提高法律分析效率、准确性和可靠性。

3.司法辅助系统:开发和应用面向司法实践的人工智能应用系统,帮助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处理案件,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4.法律知识库建设:构建包括法律法规、司法案例、法律文书等在内的法律知识库,为各类用户提供便捷、精准的法律服务。

5.人工智能技术培训:加强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法律素养,推动法律服务的智能化和专业化。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人工智能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道德标准。

三、人工智能法律定义详解

1、人工智能的定义可以分为两部分,即“人工”和“智能”。“人工”比较好理解,争议性也不大。有时我们会要考虑什么是人力所能及制造的,或者人自身的智能程度有没有高到可以创造人工智能的地步,等等。但总的来说,“人工系统”就是通常意义下的人工系统。

2、关于什么是“智能”,就问题多多了。这涉及到其它诸如意识(CONSCIOUSNESS)、自我(SELF)、思维(MIND)(包括无意识的思维(UNCONSCIOUS_MIND))等等问题。人唯一了解的智能是人本身的智能,这是普遍认同的观点。但是我们对我们自身智能的理解都非常有限,对构成人的智能的必要元素也了解有限,所以就很难定义什么是“人工”制造的“智能”了。因此人工智能的研究往往涉及对人的智能本身的研究。其它关于动物或其它人造系统的智能也普遍被认为是人工智能相关的研究课题。

3、人工智能在计算机领域内,得到了愈加广泛的重视。并在机器人,经济政治决策,控制系统,仿真系统中得到应用。

4、尼尔逊教授对人工智能下了这样一个定义:“人工智能是关于知识的学科――怎样表示知识以及怎样获得知识并使用知识的科学。”而另一个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温斯顿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就是研究如何使计算机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这些说法反映了人工智能学科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内容。即人工智能是研究人类智能活动的规律,构造具有一定智能的人工系统,研究如何让计算机去完成以往需要人的智力才能胜任的工作,也就是研究如何应用计算机的软硬件来模拟人类某些智能行为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

5、人工智能是计算机学科的一个分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被称为世界三大尖端技术之一(空间技术、能源技术、人工智能)。也被认为是二十一世纪三大尖端技术(基因工程、纳米科学、人工智能)之一。这是因为近三十年来它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很多学科领域都获得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人工智能已逐步成为一个独立的分支,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已自成一个系统

四、人工智能的法律适用

1、2019年,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CEPEJ)发布了《关于在司法系统及司法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欧洲道德宪章》,为这类人工智能提出了分类标准,并提出了一些警告。该道德宪章预示着对市场一些产品的禁止,或者说至少是对一些产品的强烈反对。特别是针对如北美市场上LexMachina(法律机器)这样可以针对单个法官或律师进行剖析的工具。

2、该道德宪章为法学界使用和发展人工智能提供了可能最为完整和具体的分析基础。经过详细的研究,它指出了人工智能工具需要遵循的五项原则(即从设计阶段就尊重基本权利、非歧视原则、质量和安全原则,与可解释性相关的透明、公正和公平原则,以及“用户控制”原则),并挑选出哪些是需要鼓励的工具,哪些是使用起来需要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工具,以及哪些是需要监督而不使其造成风险和混乱的工具。

3、我们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分类来探讨各种人工智能在服务司法上的应用或论证其服务司法的可行性。另外,考虑到《关于司法系统及司法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欧洲道德宪章》,总而言之,欧洲做法是将一些类别的工具认定为是需要支持的(即道德上的支持,故需要将投资集中在这些类型上),并在发展人工智能使其服务司法的整体项目中予以考虑。这些工具的类别是:

4、判例法检索增强工具:(1)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运用机器学习技术,通过链接多样化的来源(如宪法和国际公约、法条、判例法和法律原理)来补充当前关键词搜索和全文搜索的选项。(2)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来展示搜索的各种结果。

5、获取法律信息的工具:主要是指针对专业知识方面的法律信息的获取。在这个方面,无论是处理可能的民事责任方面,还是针对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或是提供专业性辅助上,这类工具的应用都十分娴熟。其中主要的例子是聊天机器人,它便是为了方便使用自然语言访问各种现有的信息资源而创建的。类似的,网络文件模板(如法院申请、租约等)也被认为是合乎伦理且具有战略作用的工具。

6、而一些创新性工具可以归入这一项:比如运用自然语言来方便访问现有信息资源的聊天机器人、文件模板、法院申请、租约协议等。奇怪的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拟议法规非常关注其中的一些内容,其制定了关于人工智能的统一规则(人工智能法),并修订了一些欧盟立法法案(SWD(2021)85final)(社会福利署(2021年)85终稿)。比如,其中一些法案的规定提高了聊天机器人的透明度。

7、这类工具强有力地对法律知识进行了去中介化处理,其目的是大规模地获取基本可操作的法律知识或者是向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帮助。这便开辟了两个非常有趣的场景。即如果这类工具为作为专业人士的现存客户有效整合了几种服务,那么可以期待的是,这类工具能够进入由普通公众组成的、更为广阔的市场。

五、人工智能法具体内容

《人工智能法》,2023年5月11日欧洲议会的内部市场委员会和公民自由委员会以84票赞成、7票反对和12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法》的谈判授权草案。该草案旨在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受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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