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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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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网络游戏好处很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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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会玩的,还可以在买卖网络虚拟财产是小挣一笔
3、无聊时可以消磨一下时间
4、心情不好可以玩一点带有暴力的游戏来发泄(很灵)
5、大部分游戏都可一锻炼反应能力,社交能力,个别还可以锻炼胆量
等等等等好处N多
我们认为,网络利大于弊网络,给信息带来了强大而有力的传播途径,并且大大缩短了信息发布和接收的时间,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自从网络开始慢慢普及,各大公司纷纷在网上建立自己的网页和网站,介绍公司的情况、宣传公司的产品。更多的公司已经在网上公开征集订单,更好地推销自己的产品。类似的网站越开越多,许多不同种类的网上商城开业,并且标榜自己的产品比平常到市场中购买更便宜更合算。顷刻之间,信息在上网一族之间广泛地传播开来,致使供给和需求的信息得到充分交流。人们只要在网上输入自己想要的商品,搜索一下,大篇幅的供应商资料就会呈现眼前,而供应商也可以籍着网络的资料,查询哪些消费者对于自己的商品有最大的消费能力,统计数据,以便更好地针对性地宣传。足不出户,人们就可以在网上达成交易,大大促进了市场的供求两旺的局面。在信息产业高度发展,并且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今天。网络成了最好的传播媒体。对于学生来说,许多大型的考试报名和分数查询,都可以在网上进行,而不用再像以前那样打永远繁忙而且昂贵的声讯电话去查询。近两年来,国家的统一公务员考试也在网络上公布详情,考生们只要打开所在地区的招考网页,招聘部门、招考人数、职位、要求等一系列详细情况就一目了然。连同报考需要带备的资料和报名地点也明确地在网上显示,使考生们能非常方便、非常容易地了解情况。对于发布信息的单位来说,不再需要逐个地点逐个地点派遣人员去宣传;对于想知道情况的考生来说,也不必千里迢迢、奔波劳碌地去到指定地点索取招生简章、了解招生情况,两方面都从网络信息的传播中获益匪浅。网络,把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大大拉近。众所周知,网络上的游戏在不断发展壮大,游戏类别也越来越多。就拿我们最常接触的OICQ为例。许多朋友之间因为时间和空间的距离,没有办法常常在现实联系。QQ就为处于这些情况的朋友提供了良好的联络途径。在QQ中,不但可以和老朋友联络,还可以认识许多新朋友。在短短的聊天和沟通中,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拉近。在其他不同的网络游戏中,人们也可以通过游戏中的相互合作、相互帮助,相识相知,成为肝胆相照的好朋友。人们也可以通过E-mail在网上进行书信来往,互相告知安好。在SARS横行的最近两个月,各地区疫情不一。在疫情严重的香港和北京,就有为数繁多的中小学生停课。在学生停课期间,教育部门就是利用网络在网上开办“空中教室”,为学生们提供基本的学术问题解答和习题演练,使得学生们在家也能如常学习,并且学习方式的新颖更加吸引学生们的注意、更提高学生们的学习兴趣。类似的远程教育在许多其他教学中也有应用。像我们现在大四的学习中,因为有部分同学已经出去参加工作,不能回校参加剩余课程的学习。但是无论在校上课还是在外工作,都必须进行毕业考试。老师为了方便缺课的同学,就把笔记放在网上,让同学们易于自学。不但是教育和学习,贸易会议等也可以在网上进行。“netmeetting”一词在网络上广泛流行起来。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商家、公司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网络会议,协调和讨论商业上的重要问题,省却了召集与会人员、商定会议时间、地点一系列繁琐的程序步骤,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总结一下就是收发电子邮件、玩游戏、查阅资料、交友聊天、看新闻是学生上网的主要目的。新闻的时效性在网络上体现得尤其突出。就拿前不久的美国“9.11”事件来说,不仅让人们最迅速地了解情况,还能发些贴子,满足发表欲。有人总结了上网的五大好处:一是开阔视野,及时了解时事新闻,获取各种最新的知识和信息;二是可以毫无顾忌地与网友聊天,倾吐心事,减轻课业负担,缓解压力;三是可以在各个BBS里张贴自己对各种问题的看法和见解,觉得很有成就感;四是可以提高自己某项业余爱好的水平;五是自己动手做主页已成为时尚,把自己喜爱的图片资料传上去,开一个讨论区,发一些贴子,和大家交流,自己做版主的感觉真的很棒。这当然是利比弊多啦!!!!!现代化的生活是缺不了网络的!不了解网络的被定为新一代文盲,真不知认为网络比大于弊的人是怎么想的呢!明智的人都知道利大于弊!如此之多的证据,足以证明,我们的观念是正确的啦!你们有理就说!网络是虚幻的,是进步的,是当代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上网的利与弊,重要的在于你自己。不过当然,利大还是弊大,关键还在自己的把握!
人类将步入信息时代,网络越来越强烈地介入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贴近我们小学生。小学生上网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呢?我方坚信: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我将从4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1.必要性。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膨胀和爆炸,未来的世界是网络的世界,要让我国在这个信息世界中跟上时代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力军的我们,必然要能更快地适应这个高科技的社会,要具有从外界迅速、及时获取有效科学信息的能力,具有传播科学信息的能力,这就是科学素质。而因特网恰恰适应了这个要求。邓小平同志不是说:"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2.实用性。网络世界资源共享,它就像一个聚宝盆,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富金山",谁勤于在这座金山上耕耘劳动,谁就会有所得。你可以从中最快地查找学习资料,可以学会更多课堂外的知识,并灵活地运用课内知识,促进思维的发展,培养中学生的创造力。上网还可以超越时空和经济的制约,在网上接受名校的教育,有什么问题,你也尽可以随时通过E-mail请求老师的指导。而且互联网上的交互式学习、丰富的三维图形展示、语言解说等多媒体内容,使得学习变得轻松、有趣,这是任何教科书都不可能具备的。3.现实性。我省的曙光工程就是为了快速推进教育信息化,在我省每所中小学建立因特网教室,普及计算机因特网知识,推动小学生家庭上网,实现远程教育与知识共享为全省中小学生提供免费的网上课内外辅导培养中小学生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的兴趣与意识,培养学生获取、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再看看我们身边,学校的网站不正搞的红红火火,年段、班级的网页不也都在紧锣密鼓的制作吗?的确,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络存在着一些弊端,但中学生处在学校的教育之下,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对是非、美丑、善恶的判断能力,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在老师的正确引导和家长的指点下,必能使我们以一个正确的心态来应用网络这种工具。21世纪将是计算机网络时代,今日的莘莘学子将担任未来社会的栋梁。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就是闯荡未来信息时代的最强有力的武器。让我们相信,我们今天所付出的一点一滴的努力,终将会聚沙汇塔,终将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所以,我再一次陈述我方观点: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刚才对方辩友津津乐道地谈网上教育,但网上教育不过是商家的夸大其词的炒作罢了。不仅在中国,即使在美国权威杂志《今日美国》的调查表明:86%被调查的教师、图书管理员以及电脑管理人员相信,孩子们使用因特网不会提高他们的课堂成绩。刚才对方辩友滔滔不绝,无非是向在座各位展示了网络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快捷性和方便性。但我奉劝您对小学生上网可不要雾里看花,我愿借对方一双慧眼,把网络的利弊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从量上说,目前网络有三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一类是网上安全问题,主要是指黑客、病毒和网上欺诈等;第二类是指传播色情暴力和仇恨的不良信息;第三类是形形色色的信息污染和垃圾,就在对方辩友慷慨激昂的四分钟陈词里,全球主要网站已经被黑客入侵了近200次,全球互联网计算机可能已经被最新病毒感染了170万台次……现实中,小学生上网已带来了诸多危害:其一,据一项调查显示,不少的小学生成了小"网虫",沉湎于网上,将90%的时间用到网络游戏上,做了网络的俘虏,为网络所累,痴迷于"网吧"、"聊天室"不能自拔。不仅耽误了学习,甚至犯罪,据2000年4月《广州日报》报道,一名15岁的中学生为了"随心所欲"地上网玩网络游戏,竟然杀害自己的表姐,以达到占有她电脑的目的。其二,小学生极易沉浸到网络的虚拟化生活空间中,一旦回到现实社会就产生一种孤独感,患上"网络疏离症",成天高唱:网络是我家,我的眼里只有它。这样对心理造成严重损害。同时在生理上中学生正处于快速发育时间,但是他们一上网就是四、五个小时,不仅眼睛超负荷运转,危害视力;也使得脊椎变形,真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所以网络的这么多弊与网络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快捷性、方便性这一利相比,难道不是弊大于利吗?其次,从质上说,我们今天讨论特定主体是小学生,他们是特殊的群体,他们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求知欲望极其强烈,但他们生理、心理还未成熟,对待新事物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自制力差。这些固有的特征,与网络固有的问题,在本质上就构成了小学生与上网之间固有的不可调和的矛盾。所以现实迫使国家机关颁布关于网络管理的专项法律,但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无疆域特征也导致了法律难以奏效。正如尼葛洛庞蒂所指出的,在网络世界里,人类社会现存的法律,就好像一条条"在甲板上叭嗒叭嗒拼命喘气的鱼"。所以,在目前及可预见的将来,网络的种种弊端仍然存在。也许将来某年某月某日,网络将成为一方净土。但一万年太久,我们只争朝夕,现实是网络已经对中学生的身心构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同学们,面对我们的伙伴自投罗"网",而一"网"情深,为避免"网"事不堪回首,我们呼吁该下网时就下网,清清爽爽好时光
死亡笔记规则
一
1、名字被写入到死亡笔记上的人会死亡。
2、写名字的时候,如果不在脑中想着该人容貌的话,无效。因此,同名同姓的人不能一次全部被杀。
3、写完名字后如果在人间单位的40秒钟时间内写下死因的话,会依其发生。
4、不写死因的话全部默认为心脏麻痹而死。
5、写下死因时,更会有6分40秒的时间可以记入详细的死亡情况。
死亡笔记最基本的使用方法,也就是让笔记PowerOn的规则。有了这五小条说明,新手们就可以上路了。
月在第一话就根据这些规则使用了笔记。我们知道名字的月笔下的第一人是音原田九郎(42岁),因杀人后劫持幼儿园被新闻报道,被月好奇地作为笔记的试验品。而贡献了自己的生命帮月真正上路的人是涩井丸拓男,一个骚扰女性的街头流氓,也是在这次,月第一次写上了死因——事故死。
二
6、死亡笔记从落到人间界的那一刻起就属于人类的东西。
7、死亡笔记的持有者可以识别死亡笔记的宿主死神的音貌。
8、使用过死亡笔记的人既不能升天堂也不能堕地狱。
解释笔记对使用者的影响和第一话中流克的出现,对月的影响就是——看见流克,吓了一大跳。
三
9、将死因定为心脏麻痹后,如果在40秒的时间内写下具体的死亡时间的话。即使是心脏麻痹也可以操控死亡时间,甚至可以将时间定为那40秒以内。
10、接触到死亡笔记的人,即便不是死亡笔记持有者,也可以识别该死亡笔记的宿主死神的音貌。
其实有了以上两点规则,大家已经可以使用笔记做各种想做的事情了(呵呵……),但是到此为止,你只是笔记的使用者而已,想做基拉(就是玩转别人而别人又奈何你不得的笔记使用者)的话,就需要从这里开始努力学习笔记的技巧性规则了。度过了实习期的月,开始发挥在这条规则上的天赋。
第六话《操纵》,月开始利用罪犯的死,来向L传达信息,利用各种奇奇怪怪的临终留言,扰乱警方的视听。但月真正StepbyStep地告诉我们这条规则的使用方法,是在第七话,一起操纵下的公共汽车劫持案。
四
11、只要持有死亡笔记,那么会被宿主死神一直凭依到死为止。
12、宿主死神一般会在人类使用死亡笔记后的39天以内现身。
13、宿主死神原则上不给笔记使用者帮助或阻碍。
14、死神无义务向死亡笔记持有者说明有关死亡笔记的一切规则。
死神对笔记的售后服务保证,即只要拿着笔记,他们就会“从一而终”,找到并跟随你到天涯海角,像空气一样的存在,并且帮助你享受发现新规则时的快乐。
五
15、死神可以通过在死亡笔记上写名字延长自己的寿命,但人类却不能。
16、自己可以在死亡笔记上写自己的名字以缩短本人的寿命。
17、死亡笔记的持有者可以用自己剩下寿命的一半跟死神交换一双可以一看到人的容貌就知道其姓名和寿命的死神眼。
18、即使用刀或枪攻击死神的脑袋以及心脏也不能伤害到死神。不过也有一个极少数死神才知道的杀死死神的方法。
在这里,我们得知了笔记的一项增值服务——死神眼睛。流克在第六话向月提出,本来为了提高月对服务的满意度,结果因为目标市场不对(月想要死神翅膀)而告吹。另外,我们知道了死神原来是靠人养着的,死神的工作就是写笔记,由人类付给他们寿命作报酬。
开始出现后面故事的伏笔,也就是死神也是可以被杀死的,关于这个,莱姆将为我们亲自讲解。
六
19、死亡状况的设定必须符合常理,必须是该人能力范围以内的事情。
20、连死神也不知道死亡状况能否实现的详细范围,所以必须自己去验证。
同样出现在第六话,这两条规则实际上不是流克告诉月的,而是月用罪犯试验出来的。利用六个罪犯,月摸清了自己究竟可以操纵人的死前行为到什么程度。
其实也难怪死神,写笔记只不过是他们的谋生手段,写上去了,死了人了,拿到寿命了,任务也就完成了。流克开始的浓厚兴趣之一就是看笔记居然还能玩出这么多花样来。
七
21、死亡笔记的一页或一小纸片,都具有死亡笔记的所有性质。
22、只要可以写出字迹,无论任何道具都可以来写死亡笔记。即便是化妆品或血等东西也没关系。
23、有关死亡笔记,即使是宿主死神也有很多不知道的事情。
这条可是笔记的重头规则之一,身上藏一片纸可比揣个笔记本方便的多,而且假装是记录便条而写下笔记内容……我们可怜的南空直美就这样的……成为了死不见尸的失踪人口。21+22两小项最经典的代表就是月与L成功诱捕火口,月恢复记忆时藏在手表里的那一小片笔记碎片和一根针~,杀火口取回笔记所有权,这一切可都是在L的眼皮底下进行的呀~!月这手玩的真的是“帅到掉渣”。
23小项其实想想也就知道,死神们都有死神眼~杀个人跟捻死个蚂蚁一样,谁没事去研究那花活呀~!
八
24、先写死因和死亡状况,后写名字一样有效。不过这期间不能超过人间单位的19天。
25、即使不是死亡笔记的持有者,无论谁只要想着某人的样子并在死亡笔记上写他的名字也一样有效。
这条规定,又给笔记很大的收缩性。经典代表是雷依,那个可怜的FBI,被月玩弄在股掌之间,成为继月之后第一个在笔记中写下姓名的人。导致其他12个FBI惨死。不过由此为因果~~L大人才会正式露脸。
使用过死亡笔记的人死后不能升天堂也不能堕地狱……那么雷依现在在哪儿呢?
九
26、对出生未满780天的人,死亡笔记无效。
27、想着同一个人的样子,但四次写错该人的名字后,死亡笔记对其失效。
780天,2岁零50天。到底有什么含义在里面目前还不知道,也许2岁前的孩子没起名字属于正常情况吧。话说回来,笔记规则里出现了好多的数字~不知道作者的设定依据是什么~也许……抓阄来的吧~。
4次写错人名笔记就会无效~~这么说来,松田被火口写错两次了~再写错两次的话~就会成为“超越神的存在”啦~
也许有的大人会问:“为什么那个开始的时候被月干掉的街头流氓(涩井丸拓男)被月写了7次,笔记还是有效?”
实际上,月虽然写了7次,但在第一次就写对了。
十
28、“自杀”也是有效的死因设定。几乎对于所有人类来说,自杀不属于没有被考虑过的范畴。
29、不管是自杀死还是事故死,都不能直接导致第三者的死亡。如果死亡状态将会导致第三者的死亡,那么被写下名字的人只会在不导致第三者死亡的状态下心脏麻痹死。
自杀这条狠~看过基努.里维斯大人的《康斯坦丁》的人都知道,基督教里说自杀的人不能升天堂的~~死神一定跟阎王有协议……
29项定的好~~要杀人必须直接杀~否则的话,随便操纵个松田就毙了L,故事就没意思了~!十一
30、写好名字、死亡时间和死亡状态后,在那6分40以内可以随意更改。当然,必须是在其死亡之前。
31、要在那6分40秒以内更改死亡时间或状态的话,首先在想改动的地方划两条横线。
32、虽然死亡时间和状态可以在上述范围内更改,不过一旦名字被写入到死亡笔记上,就肯定会死,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取消。
写错了还能修改~笔记也比较人性化,不过……毕竟是死神界的东西,怎么改无所谓,只要给我死就成~
十二
33、死亡笔记丢失或被盗后490天以内不取回的话,自动丧失所有权。
34、交换了死神眼的人,在失去死亡笔记的所有权后,有关死亡笔记的记忆和死神眼的能力都会消失,但失去的寿命却不归还。
笔记的所有权可是个比较严肃的问题呢~!我们可怜的海砂,却因为这条的第34项只剩下剩余生命的一半的又一半~~!尽管海砂的剩余寿命很可能成百上千……
十三
35、只要自己还有所有权,可以出借死亡笔记给其他人,二手出借也没问题。
36、宿主死神不会凭依借去死亡笔记的人。死神由始至终都只凭依拥有死亡笔记所有权的人。借用死亡笔记的人不能交换死神眼。
关于笔记所有权的规则,为月拿手的笔记大转换做了铺垫~72话里月就彻底舍弃了笔记的所有权,就要使用权~!
十四
37、在死亡笔记被出借期间,如果死亡笔记的元所有者死亡的话,所有权会自动落在当时持有死亡笔记的人手里。
38、死亡笔记被盗的话,如果盗窃者杀害了死亡笔记的所有者,所有权也自动转移到盗窃者手里。
还是关于所有权的定义,经典代表还是月和L连手诱捕火口后月成功利用手表中藏的笔记碎片和针,在L的眼皮下杀了火口取回了笔记所有权。可怜的L様之后因此而丧命……默哀……
十五
39、如果同一个人的名字被写到两本或更多的死亡笔记上,跟记入的死亡时间没关。只有最先写的那本笔记有效。
40、如果同一个人的名字被写到两本或更多的死亡笔记时的时间差不超过0.06秒,那么该人不会死。
随着剧情的推移,流落在人间的死亡笔记也有三本了~!规定下优先权也好。不过谁那么背……被几本笔记同时写名字……他一定欠死神很多钱。
十六
41、死神本身必须要持有一本死亡笔记,那本死亡笔记既不能给人类也不能让人类写。
42、死神之间可以交换死亡笔记,也可以使用对方的死亡笔记。
死神嘛~~总要留点家底的~不然像斯度那样被人类利用……实在是死神界的悲哀呀~!
第42项嘛,还是用于了月的那次笔记大转换上~~直接导致雷姆,L的死亡~!
十七
43、如果死神对特定的人持有好感,并为了要延长该人的寿命使用死亡笔记杀人的话,死神会死亡。
44、死神死后消失,但笔记会残留。其所有权通常会转移到捡到该死亡笔记的死神手里。但常识上应该将它交还给死神大王。
唯一的,杀死死神的方法,错就错在让月知晓了,于是……我们死神界的大美女雷姆小姐……就这样的去了……而海砂,竟然让两位死神为其送命,到可以说是“死神界的基拉”呢。
十八
45、即使是同样持有死亡笔记的两人,在没有接触到对方的死亡笔记的情况下也无法识别对方死神的音貌。
46、拥有死神眼的虽然可以看到其他人的寿命和姓名,但是因为只能看到被取命者的寿命,而笔记持有者的身份是取命者而非被取命者,所以不能看到包括自己在内的拥有死亡笔记所有权的人的寿命。
47、死神不能告诉人类别人的姓名和寿命。以免在人间界引起混乱。
不能看死亡笔记同事之间的寿命~月因此被海砂识破为基拉,M的隐藏地点也是因此而找到的~!伏笔埋的还真不少呢~!
至于死神……还是在旁边静观的好,其实硫库实在不成到可以来个姓名寿命交换苹果的举动呢~!
十九
48、在人间界被使用的死亡笔记,最初必须是活着的死神的意志让人类使用才能生效。
49、虽然很难想象凭依的宿主死神会死,但如果死神死了,其落在人间界的那本死亡笔记的效果不变。
人死留名,树死留皮,死神死了……留笔记。唉~死了死了,还要留下笔记本祸害人间,不愧是死神们呀~!
二十
50、用死神眼看别人的姓名和寿命时,必须看到人脸的左右一半以上;上下的话,必须看到头顶到鼻子的部位,如果只是看到眼睛以下部位的话,无效。另外,眼睛、鼻子、口等其中一个部位被遮掩起来的话,也可以看到。至于被遮掩的部分占脸部的百分之几才会看不到姓名和寿命,这就有待死亡笔记的主人自己去验证了。
51、在上述情况OK的前提下,无论是多久远的照片和录像也可以看到该人的姓名和寿命,但根据大小和清晰度也有可能会看不到。另外,不管多么仿真的绘画也是无效的。
好复杂的一段文字~其实也没什么难理解的~~只要记住,也有死神眼看不到姓名寿命的情况就好了。至于什么时候看的到什么时候看不到的……那不就大肠的一句话么?
这一条解释了为什么美砂不能通过梅罗的画像看到他的真名……
二十一
52、持有死神眼的人类,不管之前视力是多少,一概变为3.6以上。
日本的视力记法可是1.5的那种。3.6……乖乖~~千里眼嘛!换言之……瞎子们到是可以用自己余下的一半寿命来换取复明的机会呢~!
二十二
53、丧失死亡笔记所有权的人,关于死亡笔记的记忆会随之消失。但并不是指持有死亡笔记期间的所有记忆全部消失,自己的行为只是以跟死亡笔记没有牵连的自然状态继续存在。
所有权连带记忆~~月可是玩这个的高手。记忆全部消失之后的表现~~那是在如何高超的演技都比不了的。就算是L,也没办法让一个没有记忆的人承认自己做过的事情。
二十三
54、如果持有两本或以上的死亡笔记的人,放弃其中一本后,会再也感知不到该死亡笔记的宿主死神。但只要手上还有一本笔记,有关所有死亡笔记的记忆不会消失。
也就是说,比如月手上有两本笔记,一本是硫库的,一本是雷姆的,他要是放弃硫库的那本笔记,会看不见硫库,但是因为还有雷姆的笔记~~所有有关笔记的所有事情,包括硫库和他那本笔记的记忆都完全记得~!真不晓得笔记到底是什么做的……互相之间还连着网呢。月在后期~~充分利用这些所有权的规则玩阴谋~!
二十四
55、死神不能无端滞留在人间界
可以留在人间界的条件如下:
I.将自己的死亡笔记渡让给了人类
II.物色死亡笔记渡让的人类对象,本应在死神界做,但若是在82小时之内,也可在人间界进行。
III.以要杀某人为目的而进一步观察该人时,也可在人间界凭依其最多82个小时。
1的代表是硫库,成天泡在人间界吃苹果看大戏。2的代表是雷姆,当初拿着笔记寻觅到了火口。3就不知道谁那么狠,惹的死神能如此对他苦大仇深的。估计前世不是一端孽缘就是欠了死神很多钱……
二十五
56、死神在人间界直接渡让死亡笔记时,不可直接将其交予人间单位不满6岁的小孩。
57、虽然死神不可直接将笔记渡让给未满6岁的小孩,但当笔记被掉在人间界时,就属于人间界的一部份,任何年龄的人使用的效果都是一样。
6岁的孩子……会写字吗?大概……能写出自己的名字吧~~我想,6岁的孩子会把笔记整本叠飞机,小青蛙玩呢吧~~!不知道了~自己离6岁已经快20年了~
二十六
58、若只写上"事故死"的死因,而不写详细死亡状态的话,受害人会在6分40秒之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死于自然意外。
59、在“事故死”的情况下,即使当时只有被写入名字的人死亡,但是造成极大影响而事后牵连到他人死亡的话,也被视为违反规则只会死于心脏麻痹。
怕麻烦又想自然的杀法~~就是第58小项规定的人类的两大死法之一的……“事故死”。多简单~~貌似每天都有无数的人死于事故~~不会有人在乎多出几个的吧~!
59小项的伏笔也好深呀~~一直埋到第2部里的美国总统去了~!核弹……那可不是闹着玩的~不过~~这条规则到是能使得什么40秒,6分40秒,规定的死亡时间都无效呢~!
比如……飞机驾驶员~如果在飞机飞行的时候要杀他,应该不会当时就死,要等飞机安全着陆后才会死亡的~!
二十七
60、若在死亡笔记上死因写"病死",并指明疾病的名称及死亡时间的话,一定要有足够时间让疾病生成。若时间太勉强,受害人只会在写完40秒后死于心脏麻痹。
61、死因为"病死",但只指明死亡时间而没指定疾病种类的话,其会在指定时间内死于适当的疾病。
但是,用死亡笔记能操纵的死亡时间最多只能有23日。
人类两大死法的另一种就是病死~~生老病死,无限循环。再正常不过的~~也是最不会被人怀疑的死法~~。这个更狠~~死都不能给来个痛快的,还要受尽病魔的折磨……好残~~!
二十八
62、死因为"病死",但只指定疾病种类而未指定死亡时间的话,若该病要在24日甚至以上才能令受害者死亡时,那「操纵的死亡时间最大为23天」的法则便不会产生效果,受害者会根据疾病在适当的时间死亡。
63、在上述的情况里,可以在6分40秒内更改死因及死亡状况。但无论怎样更改,死亡时间不变。
既然是要用自然的病死~那就要让其自然的发生。哪怕超过笔记的23日有效期限的法则也没关系~!但是死因的修改的时间还是不变的6分40秒~~!赶快~~召唤个最好的病魔去施行你的诅咒~!
二十九
64、无法用死亡笔记杀超过人间单位124岁的人类
65、无法用死亡笔记杀只余人间单位12分钟以内寿命的人。
呵~~两者……貌似都没什么活头了~~就算杀了他死神也捞不到什么余命。不杀也罢~!
三十
66、交换了死神眼,用其看到的人类寿命是与在人间界死亡笔记本无关的本来的寿命。
67、而且,用死神眼看到的名字是「杀该人所必要的名字」。即使该人在户籍上没有登记名字,也会看到为杀其而所需的名字。
66小项好关键的~~漫画就是写的死亡笔记,死神眼要是能看到笔记规定的寿命……那故事就好难编了~!好多计谋都会被轻易识破了~!比方72话里月突袭M~!要是没这条规定的话,史泰纳就会都看到自己这边的人全一个时间死~~傻子都想的出来被算计了~!
67项说的是就算你没名字死神眼也能给你看出个名字来~~!想逃出DN的魔爪~~哼!门都没有~!
三十一
68、无论写多少名字,死亡笔记的页数不会用尽。
您就敞开了写吧~~~只有能杀光的人,没有写完纸的笔记。
三十二
69、若同时拥有两本或更多死亡笔记时,想着同一人的相貌,
在其中一本死亡笔记上写下该人名字,而将死因及死亡状况写在另一本死亡笔记上,有效。
同理,在一本死亡笔记上先写下死因,之后再在另一本上写下名字,同样有效。
70、上述情况也可在不同所有权的死亡笔记之间进行。但此时必须是在笔记所有者互相触碰对方的笔记的状态下。
一本里写名字,一本里写死因~~!这都行……
DN呀DN~~!只要能让你噬血就成了。不过……不知道只写死因的那本,之后再在死因前填个其他人名还有效不?
三十三
71、如果失去死亡笔记所有权的话,便无法识别宿主死神的音貌。但之前触碰过死亡笔记的其他人还可以继续识别宿主死神的音貌。
72、在上述情况下,其他人因为触碰笔记而认知的有关死神以及笔记的记忆会一直存在,直到该人得到笔记所有权后又丧失为止。
没有所有权的但是碰到过DN的人……这恐怖的记忆将伴随你度过一生……
三十四
73、笔记所有者不能被死神界的死神杀死。
74、以杀笔记所有人为目的而下凡的死神不能直接杀死该人
75、只有把笔记渡让给人间界的死神才能杀死笔记所有人。
也是,大家都是笔记持有者,不同的不过是死神比人多俩翅膀而已~!死神界的死神们~~还是在旁边看大戏吧~!
74的规定~~就是埋给可怜的斯度的,智取没大脑,力取又被禁止~~!只好乖乖当枪使,丢尽死神的脸了。
幸亏硫库不是喜新厌旧的死神~!不然见一个换一个的,换一个杀一个~~更无聊。
三十五
76、以逃避死亡笔记制裁为目的而故意将名字写错四次的人,会死亡。
77、被故意写错名字四次的人,依然可以被死亡笔记所杀。
貌似是最严重的作弊处罚~~~!而且……作的弊还没效果……真是赔夫人又折兵呀~!
三十六
78、虽然死神有雄性及雌性之分,但既不容许,也不可能够与人类发生性行为。死神之间也不进行性行为。
还好还好~~不然像塞亚人那样在地球上留一堆混血儿出来……麻~~~烦!
不过死神之间也不许~~难怪他们会成天无聊呢~!于是……DN的一大迷题也诞生了~!“死神究竟从何而来?”
三十七
79、丢失了所有权的死亡笔记再度获得时,会恢复关于所有死亡笔记的全部记忆。
80、另外,即使没有重获死亡笔记所有权,在触碰笔记的那一刻内会恢复记忆。
关于所有权的归属的规则,经典代表大概就都是月的那次笔记大转换了~!
从阶下囚到放弃笔记到跟L合作抓火口到接触笔记恢复记忆~到杀火口取回笔记,到最后成功利用雷姆杀了L~~~这套乾坤大挪移大概是目前为止DN里最经典的一场戏了~!
三十八
81、丧失死亡笔记所有权而失去记忆,又因为重获所有权或者触碰死亡笔记恢复记忆的次数,一本笔记最大为6次。
82、上述情况中,如果在6次之后再度获得死亡笔记所有权的话,会以无法恢复记忆的状态重新使用死亡笔记。
也就是说……乱换所有权也是有限度的~~估计6次下来连笔记自己都要搞晕呼了~~只好一切清档从新开始喽~~不过……貌似已经换的最多的那本月最初拿到的笔记已经还给斯度了……这条规则究竟什么时候能用到呢?
三十九
83、和死神交易的死亡眼所看到的人的寿命是不能被笔记所左右的其在人间界本来的寿命。因死亡笔记而死的话,剩余生命归于死神。
其实……和上面的第30条有些重复~大概大肠自己也忘记了吧~~
四十
84、交易了死神眼的人,看已死亡的人的照片时,即看不到该人的名字也看不到其寿命。
人都已经死了……还看到名字和寿命有什么意义吗?不过因为这条规则到是可以利用成判断对手是否死亡的依据呢~在72话里就用到了~
四十一
85、死在人间界的死神所遗留下的死亡笔记,如果被人类拣到,就成为了人类的东西。
86、但是,在上述这种情况时,只有能识别该死神音貌的人,才能看到并触摸到那本死亡笔记。
87、虽然可能性极小,但是如果被死神拣到,那本笔记的所有权归其所有。
雷姆的笔记~~就被月这样的弄到了手。不过因为牵扯到归属权的问题~~当然不能那么公平的让大家都有机会~~不认识之前凭依的死神的话就免谈~!
死神拣到也一样~~杰拉斯的笔记就这样归了雷姆的~~
四十二
88、以死神眼看到的人的姓名是「要杀掉该人所必要的名字」。即使户籍等没有登录其姓名,也能看到为杀死该人所必需的名字。
哈哈~~~以为没有名字就能逃脱死亡笔记??看来~~真的像电影《死神来了2》里说的那样“能逃脱死神的……只有死亡”
四十三
89、在死亡笔记上写下的名字,文字等,无法用橡皮,墨水消,修正液等消除。
用赌博业的一句话来说就是“买定离手”死亡可不是儿戏~~可不能胡乱开玩笑的~!真要像前篇里镜太郎他们那样的话~~还不得疯了~~
今天写完了死了,半夜橡皮一擦~~停尸房里又活了……这一个活了不要紧,回头再吓死俩小护士的……
善哉,善哉~
四十四
90、在人间界的死亡笔记会改变人类的命运。即使没有被写入死亡笔记也有可能缩短寿命。
这样的话,不管死于什么情况,死神眼看到的也只是其原本的自然寿命。
哈~~争论了许久的关于夜神老爸寿命问题,死的值不值得的问题,还有月寿命以及死神眼看到的寿命能否明白的问题~~都有解释了。死亡笔记就是死亡笔记,到处都透着死的气息。果然~~死神的东西就是不吉呀~~光拿着就可能减命~~不知道大家看到这条规则后还会否那么想要死亡笔记了~呵。
四十五
91、死神本身所拥有的死亡笔记不经意间掉落到人间界时,可以为取回死亡笔记而滞留在人间界。
92、如果此时,人间界还存在其他的死亡笔记的话,不能泄露那些死亡笔记的地点和所有者。
这条其实就是限制死神斯度的,要不,它那个笨蛋脑袋,月肯定栽在它嘴上,可能连怎么死的都不知道了~不过~~凭心而论,斯度还是蛮可爱的。“巧克力好好吃~”
四十六
93、死神本身所拥有的死亡笔记被其他死神骗取等导致丢失的话,只能从凭依在那本死亡笔记的死神手里取回。如果其笔记没有凭依的死神而被人类所有时,只要触碰笔记就能凭依在该人身上。只有在该人死亡后,抢在其他人触碰笔记之前取回,或者该人直接返还死亡笔记。
还是写个斯度的,它也够笨的,白白被M当枪使,而且……突击的时候,硫酷说不让它动,它就还真一动不动,连已经无主的死亡笔记都不知道去拣~~真是笨到家了。还好月还它了,要不估计它到死都拿不回来笔记。
四十七
94、死神只要一次看到人类的相貌而得知其姓名和寿命的话,就可以从死神界的洞穴探知该人所在。
死神最适合去当私家侦探啦~~找失踪人口,第三者之类的~肯定能赚到好多钱~哈
四十八
95、死神如果违反死神界戒律的话,会有从特级到八级共九种刑法。如果犯三级以上刑法,处以死刑。
96、例如,死神用死亡笔记以外的手段杀人的话,为特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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