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人工智能立法?最早的人工智能立法是什么

mandy 0 2023-10-10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最早的人工智能立法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最早的人工智能立法以及最早的人工智能立法是什么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义
  2. 日本提议为人工智能武器“立规矩”。但美俄称“为时尚早”,对此你怎么看?
  3. 为什么1990年左右的一些科普书认为人在10年之内不会发明出能打败人类国际象棋的人工智能?
  4. 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的区别

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义

当前,法律界和学术界对人工智能及其产业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如何定义人工智能?《条例草案》提出,人工智能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对收集的外部数据进行学习、分析,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应用的能力”,同时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同时,《条例(草案)》还要求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制定和完善统计分类目录,有序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通过完善人工智能统计监测制度,准确掌握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情况,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目前,深圳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方面相对薄弱,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创新上鲜有突破,大多数企业经营研发侧重于人工智能应用层面。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草案》主要从致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四大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其中,着眼关键核心环节,《草案》提出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创新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建立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

针对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缩短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进入市场的审批链条和周期,建立新技术按风险管理制度,支持先试先用。其中,针对目前需求突出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用做出专门性规定,“鼓励建立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快速审核机制与互认机制,探索建立适用于人工智能类医疗器械的快速注册审批机制。”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核心驱动力,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人们对伦理问题的担忧。对此,《条例草案》还提出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明确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职责,加强伦理委员会对人工智能伦理的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规则。

日本提议为人工智能武器“立规矩”。但美俄称“为时尚早”,对此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给“人工智能”立规矩天经地义,在国际层面,积极推动新技术领域的全球治理,参与国际标准、规则的制定,包括推动建立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的全球共同伦理框架,确保人工智能真正造福于全人类和全世界的发展。否则危及人类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事情也许会出现。像基因编辑技术一样走样。那么为什么日本提出立规矩,美俄认为还早呢,归根结底是国家利益问题。

日本目前在人工智能领域属于世界领先地位。这个时候规则制定,日本发言权大,特别是对法律、安全、就业、道德伦理和政府治理等方面带来的挑战日益增多、冲突日益凸显。如果国际社会成立专门的人工智能立法工作机构,统筹规划人工智能立法工作,既能促进人工智能产业良性发展,又能体现日本的技术和权利优势,以利日本标准、规范国际化,从而为日本人工智能确立世界优势地位。

美国、俄罗斯各有算盘,世界规则历来由大国指导,俄罗斯人工智能领域优势不明显,美国虽然可立克日本,但众多如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奋起直追,在无人驾驶、大数据等领域明显有赶超的趋势,此时立法必然有发展中大国一席之地。美国的算盘是等自己明显在人工智能方面有优势时再立规矩,一方面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可以遏制他国争夺制高点。

一家之言,欢迎评论关注。

为什么1990年左右的一些科普书认为人在10年之内不会发明出能打败人类国际象棋的人工智能?

这是那时人们没有深度关注,思考这方面技术,,今天人类必须以,哲学角度去思考給人工智能定位和立法加以约束它。如果到了人工智能植入类似人的"灵魂"之那么人类,,,,,

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的区别

区别在于二个概念不同,数字经济是指通过数字技术创造价值,数字经济含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人工智能属于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比如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等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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