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允许炒作元宇宙,国家支持元宇宙吗

星星 0 2023-07-22

大家好,国家不允许炒作元宇宙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国家支持元宇宙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国家不允许炒作元宇宙和国家支持元宇宙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元宇宙,是未来还是骗局?
  2. 元宇宙是什么?法律怎么看?
  3. 幻核终究还是倒了,我国的元宇宙究竟路在何方?
  4. 揭秘!元宇宙概念值不值得追捧?元宇宙经济最终都在割谁的韭菜?

元宇宙,是未来还是骗局?

目前元宇宙来看,还处于概念设想的阶段。但是,已经有人靠这个发财。

现在只要你在社交平台、知识社区检索“元宇宙”,便可以看到大量课程广告。比如在某知识付费APP上,一个名为《元宇宙6讲》的网课,学习人数多达4.2万人。该网课价格为24.9元。粗略估算下,该门课程的营收超过100万元。

不仅如此,还有一些博主在抖音、视频号、B站等平台推出了元宇宙科普视频,同样收割了不少流量。

卖课的先赚钱,这波韭菜割得就让人觉得离谱。不得不让人怀疑,元宇宙是否只是商人们捞金的假把戏?但是,看看资本巨头的涌入,真实技术的疯狂搭建,理论设想的不断推出,你又不得不自我怀疑,难道是我们自己跟不上时代的巨变?

正如30年前我们不能理解互联网。正如10年前我们不能理解比特币。

专家们认为,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人类未来一定会完成从现实宇宙向元宇宙的数字化迁徙。

到时候,人类的身份除了现实中的“我”,还有虚拟世界里,数字的“我”。

按此设想,现实中的我可以肉体毁灭,但数字世界里的你,依旧能在元宇宙中永久存在。保留真实世界里你的性格、行为逻辑,甚至记忆。

这就会衍生出许多的伦理问题。

而这样类似的问题,相信随着元宇宙的到来,肯定会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比如,你的身份认同,遗产继承,你的亲属关系等等。不亚于克隆人带给人类伦理世界的冲击。

而此外,元宇宙中的经济、文明等问题,又该如何解决?现实和虚拟的分界线该如何划分?这都是对人类文明的巨大撼动。而元宇宙还蕴含着人类更大的担忧。

不否认有部分人炒作元宇宙概念,欺骗不明真相的投资人前来投资,搞臭了元宇宙的名声,但元宇宙和区块链本身都是技术,无所谓好与坏,看使用者出于什么目的去使用它,不能因为有人炒作就全盘否定它。况且,目前虚拟现实VR技术也才刚刚起步,要想真的达到小说中元宇宙的效果,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元宇宙是什么?法律怎么看?

元宇宙可以被视为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发展,元宇宙的内涵也变得越来越丰富,元宇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它更是一个与现实世界联通、连接的世界,今后现实与虚拟世界的界限会变得越来越模糊。在元宇宙中,人们可以社交、互动、学习、工作甚至是生活。

现阶段的元宇宙主要还是以游戏的方式呈现,参与者可以参与游戏互动和社交,也可以购置游戏资产和装备,因此关于网络游戏类的相关法律问题例如知识产权、虚拟资产认定问题也会成为元宇宙相关的法律问题。随着元宇宙的经济生态越来愈丰富,元宇宙中的交易、金融问题就会引发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在元宇宙中的虚拟土地买卖及投资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及监管问题。虚拟土地的法律属性是什么?虚拟土地如何进行合法交易?如出现争议,买卖双方如何维权?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元宇宙,有如下问题:

1.元宇宙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问题并非元宇宙特有。在互联网2.0时代这两大法律问题就已出现,在元宇宙时代这两大问题会日益凸显,并变得更为复杂。元宇宙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还是围绕著作权、商标侵权及维权展开的。元宇宙中的著作权侵权场景如下:受版权保护的游戏软件、角色、用户界面受到侵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其著作改编成元宇宙版本的游戏或场景;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当引用歌曲、音乐、相关影视片段等。商标类侵权无疑也是元宇宙知识产权类侵权问题的一个重点关注问题,比如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或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元宇宙中使用商标开设虚拟店铺,此类问题一旦出现,由于很难确定侵权主体,因此权利人也很难维权。

2.元宇宙数据安全问题

现阶段的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各国立法机关纷纷制定法律并采取措施,即便如此,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事件仍然频发。根据RiskBasedSecurity出具的《2021年度数据泄露速览报告》1,2021年度有4145起数据泄露事件,超过220亿条数据被泄漏,2020年度有7619起数据泄露事件,超过365亿条数据被泄漏。元宇宙可以提供给用户更真实、沉浸式地体验,呈现这种体验可能需要收集更多的用户可识别信息,比如生物信息。一旦用户的可识别信息,例如生物信息或财产信息产生被泄露或滥用,这对整个元宇宙生态会产生极大的冲击。

3.主体问题

主体是法律的一个重要概念,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主体适格,比如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成年人完成,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效力根据主体是否适格区分为有效、无效或效力待定。元宇宙中的主体,由于其区别于现实世界中的主体身份,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来讨论。元宇宙的主体身份可以与现实世界对应,也可以不对应,现实世界的主体可以在元宇宙中拥有多个身份,而且这些身份可以不限性别、物种。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元宇宙中的主体产生法律责任,现实世界的主体是否需要承担?由谁来承担?是创作者还是虚拟身份的使用者?

4.财产问题

元宇宙场景的实现,在元宇宙中交互都离不开虚拟财产,虚拟财产是构建元宇宙经济一项必不可少的元素,比如在元宇宙中“置业”,就需要购买虚拟土地。那么像虚拟土地等元宇宙中的财产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其性质,如何进行保护,如何解决交易纠纷,将无不影响元宇宙中资产投资的安全性。目前法律没有对类似于虚拟土地之类的元宇宙财产性质的界定,但可以借鉴法律对于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具有财产价值的游戏装备道具等可被视为虚拟财产,而根据《民法典》虚拟财产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现阶段元宇宙中的虚拟财产主要以NFT(Non-FungibleToken非同质化代币)的形式呈现。因此,对于元宇宙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分析可以借鉴NFT。NFT资产可以通过密钥进行掌控,买家购买NFT后,相应的NFT便会出现在只有买家掌控密钥的钱包中,因此密钥的合法持有人一般可被认为NFT的所有权人。合法持有密钥的用户对自己的虚拟财产具有支配权利,换言之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置,这与《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是一脉相承的。

5.交易问题

元宇宙中的交易如何保护?只要由智能合约控制就可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吗?智能合约通过代码和算法自动执行交易,交易双方将交易的条件通过计算机代码的形式设定,当交易条件满足时,代码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自动执行交易。智能合约具有自动执行、不可篡改,不可逆的特点,因此智能合约可以防止合同双方违约,是帮助合同成功履行的一个有效科技手段。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相比较传统合同,智能合约能更好地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智能合约就可以完全替代传统合同,是否就完全没有风险了呢?显然不是,智能合约的本质是计算机代码,当代码出现安全漏洞时,无疑会导致风险及损失。而当智能合约出现瑕疵造成损失时,谁会成为责任主体将值得进一步探讨。

6.虚拟主体的行为

元宇宙远远突破了现实世界划定的自由界限,很多在现实世界中无法寻求的刺激可能在元宇宙中可以实现,很多在现实世界中被认定为犯罪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可能在元宇宙中滋生。赌场、色情场所及其他非法经营场所根据我国法律都是非法场所,是被禁止的,而这些非法场所在元宇宙中却可以随意运营,甚至日常有很多用户。近来,元宇宙中甚至出现了虚拟脱衣舞俱乐部,未成年人正在使用虚拟分身在虚拟脱衣舞俱乐部提供热舞服务,如不对元宇宙进行监管,后果不堪设想。

幻核终究还是倒了,我国的元宇宙究竟路在何方?

幻核终究还是倒了,即便背后有腾讯这座靠山,依旧成了我国元宇宙可行性探索中的炮灰。

在这个世界中,陆续有一些企业进驻其中,打造了自己的元宇宙厂牌,而百度的数字藏品也是依托这个平台进行发售的,目前仅有一款藏品,价格相对较高。

比如希壤这个平台目前人气不佳,探索功能和体验也相对一般,同时对设备的配置要求不低,否则画面容易卡滞和穿模。

元宇宙一定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但如何走好这条路,对整个人类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难题。

经过漫长的探索期,经过喜悦与阵痛之后,我们一定会走出一条合理的道路,让虚拟与现实结合,更好地服务人类自身。

揭秘!元宇宙概念值不值得追捧?元宇宙经济最终都在割谁的韭菜?

今日看到一篇论文,作者仿照天主教教义对人类恶行的分类,归纳细数了元宇宙的七宗罪。

天主教的七宗罪

这篇文章是“元宇宙当下“七宗罪”:从产业风险放大器到信息管理新图景”,发表于《图书馆论坛》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许鑫,易雅琪和汪晓芸等人。

这篇文章算是对元宇宙热的“冷思考”,但细数元宇宙“七宗罪”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号召大家抵制元宇宙。作者们在写作过程中持有较为中立的态度,得到的结论值得我们学习、思考。作者们细数的七宗罪如下:

1、“傲慢”:不自知的空泛噱头

作者认为关于元宇宙概念探讨的“傲慢”现象表现在对概念噱头的空泛引用。具体表现为,其一,凭空造概念,各方自说自话;其二:夸大后果,争做最佳解释者。

2、“嫉妒”:不健康的竞争格局

作者认为是由于各大平台之间的互不认可、内卷竞争造成了元宇宙的竞争“嫉妒”。具体表现为生态封闭和技术割据。

3、“暴怒”:不辩证的科技排斥

作者认为元宇宙浪潮引发的“暴怒”来自于行业与公众将其负面猜想作为靶子宣泄情绪,从而引发部分立场对科技不加辩证的排斥。具体表现为,其一,利益相关者的新科技排斥、技术抵制;其二,普罗大众的舆论风向标、情绪出口。

4、“懒惰”:不均衡的供需结构

作者认为意欲“去中心化”而未“去中心化”是元宇宙创造者与追随者的“懒惰”。元宇宙提倡用户无障碍参与元宇宙的内容创造并获利,但现实是其所依托平台仍然被私有企业所垄断。这种懒惰在内容生产层面、设备终端层面和知识产权层面都有所表现。

5、“贪婪”:不持续的激进扩张

作者认为“贪婪”发于元宇宙中的大同虚拟社会梦想,源于人性对资源掠夺与占领的原始私欲,并试图快速扩张到新环境。具体表现为,其一,第三媒介时代沉浸传播覆盖下的全真互联网,强调当互联网边的“全真”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将会真正被打通,虚拟和现实价值对等;其二,广义通证经济、数字孪生虚拟下的媒介化社会,腾讯、Facebook等世界顶级流量巨头的高调布局暗藏野心,而当下互联网尚未发展成熟,下一代网络空间的畅想就已议论纷纭。

6、“暴食”:不节制的盲目崇拜

作者认为元宇宙的“暴食”现象源于对其引领资本市场的盲目崇拜。具体表现为:消费不足、应用场景过广;资本过热,超出实际需求。

7、“色欲”:不理性的享乐主义

作者认为元宇宙放大了用户人性中的“色欲”,模糊了善与恶的边界,是非理性的享乐主义思潮。主要是因为:交互形态革新,感官刺激升级;灰色产业兴起,媒介依赖成瘾。

我个人认为,这篇文章将元宇宙当前的弊端较为详细地阐释了出来,对于企业、个体如何看待元宇宙现象有比较好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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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图景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国家不允许炒作元宇宙和国家支持元宇宙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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